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和投标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单独提供项目核心设备原厂出具的专项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家鲜章。(核心设备型号:JF-SVW6100L,此设备为标考高清 SIP 转发管理三合一平台。) |